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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提升实力,迎接调整

媒体:原创  作者:物种库
专业号:物种库 2020/3/13 20:21:26

2020年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71号文件,发函要求做好“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拉开了“保护地大调整”的序幕。文件详见附一。

自然保护区即将率先开始大调整。公众熟悉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等,作为自然公园归类于自然保护地,都将同步参与大调整。最直接的调整是,所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均将规范地改名为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和风景自然公园等。

一、三个规范的精神实质

保护地(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区、保护区等)领导和员工,要吃透三个规范的精神,理智地认识到: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都是基于地方申请设立的,顶层设计不够,调整将会从宏观和大局的层面展开,可能会与地方的愿望和思路存在一定的差距。

1.规范考评。文件要求:“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每处保护地都将接受考评,作为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束后,科学考评将常态化,检查保护地发挥保护作用的情况,检查领导班子履行保护职责的情况。

2.规范分类。保护地分类为国家公园、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经评估后,保护区可能转为自然公园,自然公园也可能转为保护区。

3.规范分级。保护地分级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经评估后,可能升级,也可能降级。

二、八类指标的内涵

“科学评价体系”将由庞大的指标体系构成,以将来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依据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以下八个方面体现了各保护地领导和一线保护工作者所付出的努力,体现了保护地的软实力,需要重点关注。

1.领导重视。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实践、宣教、科研,领导说过哪些话?做过哪些事?是否有会议纪要?是否在主管部委行业网站上宣传报道?

2.机构健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否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是否设立办事机构?是否建立各部门处室之间的协调机制?

3.家底清楚。本保护地有多少动物、多少植物?是否有完整列表?是否可以让公众通过电脑、手机查询?是否介绍每个物种的门、纲、目、科、属、种?

4.监测到位。除了日常巡护,是否使用图片、文字两种手段对动物、植物从科学、艺术和文学三个角度进行全方位描述?是否建立一支包括物种观察员、物种摄影师和物种通讯员的自然记录队伍?

5.宣传护航。对于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否做到舆论先行?是否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公众进行教育?是否建立一支包括信息员、通讯员和摄影通讯员的官方报道队伍?是否按照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精神建立“全程、全息、全员、全效”的全媒体工作机制?

6.公众参与。是否建立一支包括绿色传播志愿者、摄友和笔友的公众参与队伍?开展了哪些活动?有哪些成效?有没有留存于保护地资料库?有没有留存于行业平台数据库?

7.制度完备。是否对科研巡护人员建立考评体系?是否对宣教队伍(包括自然记录队伍、官方报道队伍和公众参与队伍)建立考评体系?措施是否得力、办法是否兑现?是否总结、分享他们的经验?是否对他们的付出进行表彰和激励?

8.保护有力。保护对象(自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地,也要明确保护对象,体现“保护优先”原则)是什么?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了哪些困难?经验和教训是否形成文字材料?是否通过行业网站分享交流?

三、调整期工作安排

“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焦点任务,所有保护地都要认真学习“71号文件”,早做准备,安排好三项工作。

1.减少扣分项。在“科学评价体系”公布前,要提前准备,扎扎实实开展“查漏项、补短板”工作。“八类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要优先自查。同时,要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以及生态环境部的相关文件,对照中央精神和专业要求自查。——不涉及分类、分级调整的保护地,特别是工作成绩突出的保护地,也要高度重视这次“保护地大调整”,因为大调整就是保护地的“进京大赶考”,所有保护地都要纳入“科学评价体系”,要考核所有指标,而不仅仅是体现成绩和亮点的单项指标。

2.固化已有成绩。固化成绩的方式,一是会议、活动的纪要留痕,二是主管部委行业网站上的宣传留痕。不能陷入留痕形式主义,但科学的留痕管理是必要的,否则在考核中就会缺项。

3.讲好保护地故事。同样的资源条件,故事叙述的结构不一样,叙述方法不一样,叙述内容不一样,对保护地的评估,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保护地要集中全体员工的智慧,特别是要注意借用外脑,借用大数据,创造性地设计故事剧本,突出保护地的资源特点,突出保护人的奉献、成绩和亮点,为保护地的生存、发展赢得新机会。

以整合优化为主题的大调整,涉及到保护地的定位,涉及到保护人的前途,也涉及到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评价,保护地工作者要认真学习“71号文件”,组织内部员工和外部专家研究讨论,按照文件要求精神进行精心准备,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在调整期间自然保护的职责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

 

附一:《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系非涉密内部文件,可按照程序从正式渠道获取。

附二:《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附三:《保护地的三项硬任务

附四:《生多主流化的宣传内容

附五:地方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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