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百度贴吧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抓到一大老鼠,吃了我3只鸽子头。这么大的鸽子真不懂它为什么只吃头。这太嚣张了,都被我抓到了,还要咬我的鸽子。用黑鸽子压一压邪,等下给它个痛快。” 并附上一系列图片,鸽笼外一只被猎夹困住的黄鼠狼,虽然恐惧却依然挣扎着向笼中的鸽子咬去。
当然,这次它没得逞,还丢了性命。鸽子主人棒杀了它,并将尸体高高挂起以儆效尤。保护了鸽子,也解了心头之恨。它已经是第三只因偷吃鸽子而丧命的黄鼠狼。除此之外,还有猫因偷吃被切掉了尾巴。
用猎夹捕捉黄鼠狼的行为显然至少违法,甚至犯罪,因为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并不是要故意捕食有主的鸽子,惹人生气,但我们又能说什么?
不少网友都支持贴主棒杀黄鼠狼,因为它吃了鸽子,本质上这和果园、农田为防止鸟类啄食果子、谷物用捕鸟网捕杀鸟类无任何区别。
种粮人认为吃谷物、粮食的鸟是害鸟,养鱼养虾的人认为吃鱼吃虾的鸟是害鸟,养鸡鸭鹅鸽子的又认为黄鼠狼、豹猫、猛禽等是害鸟、害兽,都欲除之而后快。但明明,这所有野生动物共同支撑着整个生态系统,让所有人受益。只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且多数都只从自己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出发。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生态、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相应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严格执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拿出真心和诚意补偿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的人的财物损失。可惜,这些统统都很缺。
普遍缺乏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外加些许利益冲突,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一切注定了黄鼠狼必死。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早已明确: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因为发布猎杀三有保护动物的内容,该帖子被网友举报,但百度贴吧的回复是这样的。这意思是不是在说“涉嫌违法却不涉及违规”?那就让帖子一直存在吧,让相关部门都看着。
什么时候,不伤害才能成为主流意识?什么时候,法律才能真正落实?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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