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护界动态 > 保护动态

中国植物学会智能植物工厂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智能植物工厂学术研讨会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中国植物学会
专业号:中国植物学会 2023/8/23 12:39:43

为进一步加强植物工厂相关科研、产业人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国植物工厂科研的最新成果,促进智能植物工厂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中国植物学会于2023年新设智能植物工厂分会。

中国植物学会智能植物工厂分会定于9月25-2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中国植物学会智能植物工厂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智能植物工厂学术研讨会”。诚挚邀请国内同行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等积极参会。

一、会议信息

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27日(25日报到)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厦门佰翔五通酒店

会议规模:200人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植物学会智能植物工厂分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名誉主席:匡廷云

大会主席:种康

组委会主任:林荣呈、叶世堂

组委会副主任:李阳、谢辉煌

组委会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查萍、郭自峰、李晶、李鹏、李阳、林荣呈、唐为江、王金龙、王淼、谢辉煌、叶世堂、郑延海

三、会议日程及内容

会议日程:9月25日:报到、注册

9月26日:学术报告交流

9月27日:学术报告交流、离会

会议内容:

(一)智能植物工厂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

(二)第一届全国智能植物工厂学术研讨会:将邀请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和产业影响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植物工厂、光合作用与植物照明、植物营养与水分管理、高效生产技术与模式管理、生产装备技术和系统、资源循环利用、人工智能管理等领域。

四、会议注册与报名

参会代表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回执或发送至会务组联系邮箱:plantfactory@ibcas.as.cn。

会议报名

(一)会议注册费

1.注册费标准:在职代表1000元,中国植物学会高级会员800元,

学生600元(不含博士后,现场报到时需出示学生证)。代表往返交通费和住

宿费自理。注:

(1)注册费含资料费、场地费、餐费等;

(2)高级会员是指中国植物学会高级会员,参会享受八折优惠,代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公众号中“加入学会”提示申请加入;

(3)注册费一经缴纳,不再退款,将开具发票并提供会议资料,或将注册费转给同单位其他参会代表。

中国植物学会微信公众号

2.缴费方式:会议注册费缴纳采用转账的方式,汇入下列账号,附言“植物工厂会议+参会人姓名”,并填写汇款回执(请见附件1)发邮件至中国植物学会邮箱:bhy@ibcas.ac.cn;如多人一起缴费,需附所有人员姓名并发回执。会议不接受现场缴费;会议注册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将在会后发到代表提供的邮箱。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大街支行

户  名:中国植物学会

账  号:11020101040002984

(二)学术报告报名

本次大会学术报告将以邀请报告为主。申请做报告的代表需要提交会议回执、中文版的会议报告摘要及个人简介(不超过150字)信息。会议报告语言为中文,特邀报告30分钟,主旨报告20分钟,PPT为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口头报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五、酒店及交通路线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协议酒店为厦门佰翔五通酒店。

2. 从厦门北站出发,全程23公里。

3. 从厦门站出发,全程15公里。

六、会议回执及联系人

王  淼(注册): 18805926360; plantfactory@ ibcas.as.cn

李  晶(会务): 13717625851; lijing@sananbio.com

查  萍(参展赞助): 18010104894; zhaping@sananbio.com

鲍红宇(缴费与发票):010-82599636,bhy@ibcas.ac.cn

中国植物学会智能植物工厂分会

2023年8月15日

阅读 1643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