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种资讯 > 动物资讯

男子用捕兽夹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割取麝香,被提起公诉

媒体:澎湃新闻  作者:内详
专业号:马麝 2023/12/17 14:08:37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西藏拉萨当雄县一男子使用捕兽夹捕杀马麝以获取麝香,意图售卖,被举报至村委会后投案自首。因其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赤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发现山上的马麝踪迹后,产生捕杀并售卖麝香的想法,随后购买两副捕兽夹置于山上。今年2月19日,被告人发现其中一个捕兽夹夹住一只马麝后,用双手将其掐死,割下麝香,把涉案动物尸体扔在原地后返回村里。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

随后,赤某某非法捕杀行为被举报至村委会,赤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携带麝香和两副捕兽夹前往村委会投案自首,当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其抓捕归案。

经鉴定,被告人赤某某捕杀的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3万元。

起诉书显示,该案由当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赤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今年4月20日向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赤某某非法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赤某某犯罪后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现提起公诉。

阅读 297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