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为人类活动的核心区域,既是人口、经济和文化的聚集地,也是人与自然互动的关键场域。2025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党中央部署了“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等重点任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指标。
为了构建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更好地发挥自然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的作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美团青山公益专项基金自2024年启动 “青山公益城市森林”计划,协同推进美丽中国与无废城市的建设任务,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中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零废弃的议题开展系列公益项目。目前,首个试点项目已落地于深圳市深圳湾公园潮汐湿地。
一、资助项目执行地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示范引领性,本批次“青山公益城市森林”拟资助位于一线城市(优先考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人口密集城市)的相关公益项目。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应布局在当地公益性公园绿地(如综合公园、专类园等)范围内,具备公共属性和多元功能,社会公众易接近、易感知;
2.为保证项目权责明确和可持续性,项目执行地需有明确的业主单位或主管单位,且同意在该处实施项目;
3.为保证项目影响力,该公园年均访客量达到400万人以上;
4.项目执行地能够凸显本市生物多样性地方特色。
二、资助项目内容
(一)总体要求:申报方应围绕生态环境的提升与维护、回收再生材质公共装置的铺设和立足当地特色的自然教育三个方面设计一个综合性公益项目,改善项目地生境,并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 零废弃”的宣教场景。
(二)具体要求:
1.生态环境的提升与维护
申报方需选定项目执行地,基于其环境特征和现存问题,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为路径,开展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生境修复、提升工作,恢复或提升项目点的本土生物多样性,修复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使项目地能更好地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2.回收再生材质公共装置的铺设
在上述项目点位,利用环保再生材料,设计并铺设面向公众的自然教育装置或休憩设施,将零废弃和自然教育的理念以具象形式呈现,体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
注:“生态环境的提升与维护”区域与“回收再生材质公共装置”存续需达到五年以上,如遇不可抗力需与资助方提前沟通。
3.立足当地特色的自然教育
围绕与项目点呼应的环境保护议题,开展自然教育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教育的课程研发、课程实施运营、项目线上线下传播活动、文创产品设计制作等,普及身边的生物多样性知识,倡导零废弃、低碳、环境友好的生活行为。其中,活动需要包含一场启动或落成仪式,以及不少于20场、直接受益不少于1000人次的自然教育活动;每个季度至少有一则对外传播。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格
须为成立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正规票据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规模和执行能力,并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社会组织
(1)在中国境内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2)成立三年以上,等级评估4A级及以上,上一年年检合格(如未认定为慈善组织);
(3)开展过生态环境相关公益项目。
2.事业单位
(1)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组织;
(2)围绕生态环境相关议题开展过科研实践工作。
(二)申报主体财务要求
1.申报主体须拥有能够接收非财政资金的银行账户,并能够开具正规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接受中央财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申报主体能够按照资助协议确定的预算列支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支出标准执行。
3.申报主体能够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执行进度及时使用项目款项。
(三)申报主体执行要求
1.申报主体须有与方案匹配的项目经验、执行团队、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负责项目的设计、筹备、管理和实施;
2.申报主体需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公众自然教育方面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并能够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传播和成果的总结推广;
3.申报主体需取得项目执行地所属业主单位同意开展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模板请见附件2);
4.申报主体需拥有稳定的项目执行团队,团队成员具备执行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分工协作完成项目;
5.项目的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和自然教育运营方案应当组织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专家、资助方等多方进行评审后,方可落地实施。
四、经费支持
1.“青山公益城市森林”第一批总资助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拟资助项目不超过4个;
2. 申报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资助。单个项目总预算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生态环境的提升与维护”部分预算不得少于总预算的40%;
3.预算可包括与项目相关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物资采购费、活动费、交通费、人力成本和其他费用,具体预算由申报方根据实际需要,按要求测算编制;
4.若预算中涉及机构运行费或管理费,其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10%。预算总额超标或者运行费占比超标将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5.每个项目实际资助额度经评审、协商后,以正式签署协议为准;本批项目总资助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6.资助合同签署后,任何超过15%幅度预算的调整必须提前书面征得资助方同意。
五、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计划自2026年2月起。单个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
六、征集评审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须在征集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1日前)之内,向基金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的纸质版盖章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1)完整填写、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1);
(2)申报主体依法成立资质证明,包括但不少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行许可证(如有);有效期内的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仅限社会组织);
(3)项目执行地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开展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4)近三个月员工社保缴纳证明(需涵盖申报书中的大部分团队成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3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照片、脱敏的合同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6)如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认为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基金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对象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及申报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主要有以下四项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
(2)申报主体资质部分
(3)预算部分
(4)传播部分
(四)项目终审
(1)入围项目终审路演。入围项目将受邀参加线下的终审路演,每家机构可派代表两人。根据路演现场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最终项目方案及金额以双方沟通后的版本为准)。
(2)入围项目如未得到最终资助的,将由主办方承担报销人员的差旅费用。
(五)资助公示
拟资助项目名单将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实名向基金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签名的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六)签署资助协议
根据专家评审决议的资助金额,获资助的申报机构须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申报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开展工作,并按要求报送项目总结和其他相关材料,接受项目执行情况评估。
七、联系方式及资料提交地址
联系人(同收件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同收件电话):010-67173592
邮箱:liukaixi@cepf.org.cn
(邮件名称:青山公益城市森林 申报机构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层708室
八、项目执行过程的要求
为促进经验交流及成果转化,获资助单位及其相关成员应积极参与基金办公室组织的交流、考察、执行情况反馈,在项目执行期间和完成后积极配合项目相关宣传,并按需按时提交图片、视频、文字等有关素材。
九、项目验收
项目执行期满应进行项目验收。基金办公室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开展验收,验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材料验收:受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执行、管理、绩效、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和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
(二)现场验收: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落地实施、运营维护、成果成效情况等。
(三)专项成效评估:组织第三方就项目取得成效进行评估等。
十、其他
(一)申报机构应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申报机构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本项目发起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签署协议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 按时完成项目,实现项目目标。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公益资金,限期退还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公益资金。
2.截留、挪用、套用公益资金。
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4.使用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项目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套取公益资金。
5.未经批准分包、转包项目。
6.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致使支出不能全部确认的。
7.违反规定擅自调整预算的支出(包括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地点、受益对象、实施方式等)。
8.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节奏或成果落地等与项目资助合同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的。
9.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的行为。
10.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三)本指南由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美团青山公益专项基金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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