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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七期资助计划征集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7/16 13:14:2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的支持下,于2018年启动开展了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项目。该项目在2018年-2024年期间已经开展了六期资助活动,共资助了29家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法律相关公益活动和环境法律能力建设计划,涉及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出立法建议、环境法律普及、政策倡导、社区气候适应与低碳转型、区域特色生态保护法律赋能及机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法律能力建设等内容。该项目通过持续资助解决了中国部分环保社会组织的切身需求,有助于中国环保社会组织良好发育,同时提高了环保社会组织运用环境法律工具保护环境的能力,对中国环境法治进程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拟启动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七期资助计划,将继续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相关议题,并将向有志于利用法律和政策工具有效参与环境和气候治理的环保社会组织提供资助,为实现中国的双碳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资助对象及内容

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第七期资助计划将分三个层级开展资助,资助周期为半年。受资助单位可以根据其机构发展和项目需要,将资金用于但不限于支持该社会组织的机构能力建设、团队能力建设所需的人员和办公经费,以及用于支持该机构的环境和气候法律政策等相关公益活动。本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任何同环境公益诉讼直接相关的项目。另本资助计划将支持部分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如申报单位有国际交流需要且具备国际交流能力,可申请参加气候治理相关国际会议(如曼谷气候行动周、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分享用法律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活动的优秀案例,讲好中国故事。支持参加气候治理相关国际会议的环保社会组织数量不超过8个。

第一层级:拟资助3家环保社会组织,每个20万元。

资助处在成熟期和拓展期的环保社会组织,该组织已具有成熟的机构体系、机构目标、环境法律项目经验和专业环境法律人才的环保社会组织,并且已经多次开展过环境法律相关项目,可通过本资助计划进一步实现该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提升。

第二层级:拟资助6家环保社会组织,每个15万元。

资助处在发展期的环保社会组织,该组织具有较成熟的机构管理体系、稳定的团队人员和项目管理经验,可根据社会需求独自设计环境法律项目,同时已经开展过环境法律相关项目,亟需通过能力提升项目针对性地提高团体能力、环境法律项目能力和开展解决在地社会问题的环境法律活动。

第三层级:拟资助5家环保社会组织,每个10万元。

资助处在初创期的社会组织,该组织在机构管理、项目管理方面已初具规模,还需要相关专业培训、专项辅导和资助,亟需通过外部的助力使得组织保持稳定团队和提升项目人员关于环境或气候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能力以及运用法律工具开展相关工作能力,可通过本资助计划获得能力建设和开展环境法律活动的种子资金或萌芽支持。

以上三个层级每个受资助组织的最终资助金额,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可进行降层级资助。

二、预算列支

1.第一层级预算超过20万元、第二层级预算超过15万元、第三层级预算超过10万元均会认定为无效申报。

2.预算可列支与资助内容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办公费、人员费、差旅费、宣传费、物料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机构运行费所占预算比例不得超过预算的10%。

3.申请参加气候治理相关国际会议(如曼谷气候行动周、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的单位需在申报资金预算中单列出国经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出国经费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表中预算部分)。

4.如申报单位被评选为受资助单位,但出国经费预算没有被批准,出国经费预算可在签署资助协议阶段调整为与资助内容相关的费用预算。

5.申报资助预算在签署资助协议阶段将根据评审专家相关意见和基金会财务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修改。

6.资助协议签署后,任何超过15%幅度预算的调整须提前书面征得同意,填写资助协议时请按实际需要慎重填写预算。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内容的社会组织,且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第三层级: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且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能开具合规票据(增值税发票或捐赠票据)

3.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申报需有稳定的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环境法律相关工作,第三层级需有稳定的工作团队

4.近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如认定为慈善组织,则无年检结果要求)

5.能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申报资料

1.申报表(附件一)

2.社会组织能力评估表(附件二)

3.本机构2024年度工作总结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前三年年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如认定为慈善组织,则无需提供)

6.申报机构登记证书

7.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机构无严重失信记录结果,示例请见附件三

(三)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请分别以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两种形式提交。

1.电子版本资料。申报材料1、2请同时提交电子可编辑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注意:PDF扫描件不超过31M,如超过31M请自行拆分),申报材料3-7项加盖公章后以PDF扫描件形式提交,电子文件请按照以上文件顺序和名称标注完整,打包文件夹压缩后发送sunqin@cepf.org.cn,文件夹以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纸质版本资料。需两套资料清单中全部申报材料,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盖章方式为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室,葛晴收,电话010-67173592。

3.资料提交时间: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资料均需在2025年7月20日24:00前发送或者邮寄。逾期申报无效。

(四)其他

社会组织申请本期资助,则视为该组织同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资助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评估,并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配合。

四、资助流程

1.发布资助征集公告

2.项目工作人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3.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入围社会组织评选

4.对入围社会组织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评选出拟资助社会组织。(答辩城市为北京,未被资助的环保社会组织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报销答辩差旅费,答辩事项及差旅费报销相关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届时将具体通知;确定受资助的环保社会组织将从拨付的资助资金中列支答辩差旅费)

5.对拟资助社会组织和拟资助金额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与拟确定的受资助单位签署协议,拨付资助首款;

7.对受资助单位进行跟踪评估

五、特别说明

在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期间,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工作人员可能会与申报组织就专家提出的问题或其他问题进行电话、邮件沟通。

咨询电话:010-67173592

联系人:孙老师、葛老师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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