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主办、贵州省民政厅承办、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支持的“共筑绿色公益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活动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功举办。来自高校、律协、企业、社会组织的嘉宾参加了“法治护航生态未来:环境法治各参与方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法律实践”圆桌对话,探讨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法律实践和路径。
“法律是应对环境挑战的重要工具”,欧洲环保协会认为。“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自2017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支持中国的环境立法、司法实践与公众参与,并推动中欧环境政策对话,助力中国深度参与并引领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高级法律政策顾问徐婷介绍。
“我们的核心工作方式包括,法律政策倡导,为制定具备强效力与执行力的环境法律政策提供专业建议;督促责任落实,通过必要诉讼,促使政府和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司法公正与信息公开,保障受环境破坏影响群体的司法救济权和环境知情权;开展多方合作,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媒体等利益相关方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法律行动。”徐婷从国际组织视野介绍如何运用环境法律工具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纳入其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指出,此举显著改善了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基础。
周塞军进一步解释,传统诉讼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民事公益诉讼则突破了这一限制,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提起诉讼。他补充道:“在碳排放领域,我们建立了针对发电企业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严格设定企业的年度排放额度并监测实际排放情况。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得针对碳排放的相关诉讼成为可能。”
作为江苏苏州的环保公益组织,绿色江南不仅关注环境信息公开,更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贯穿企业价值链评估全过程。
“我们深入审视企业生产环节对水土生态的影响、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并密切跟进ESG披露中日益严格的生物多样性要求。”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传播筹资总监巢博表示,基于此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推动多元主体协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的协同增效。
在政策法规与监管机构(交易所、证监会等)明确要求、社会组织持续监督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守住合规底线,并将环境责任转化为自身竞争力?
商道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郎华指出,企业推进能源转型与节约,不仅源于自身需求,更关键的是要运用其在价值链上的影响力,带动供应商和消费者共同行动。
她援引企业案例说明,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过程中,企业不仅提升了品牌影响力、增进了消费者互动,更增强了供应链与价值链的韧性。“我们需要发现这些能够创造更强价值的关键热点,并且在日常活动中持续做价值评价。”她说。
“全国人大也正在组织编纂我国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这为实现我国提出的‘降碳减污、扩绿增效’环境治理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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