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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成都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宣传倡导项目及其组织实施单位的公告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6/3/31 10:36:04

为支持成都水生态环境保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现拟公开征集成都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宣传倡导项目及其组织实施单位。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总体要求:支持1个在成都市区域内开展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宣传倡导项目,提升水体生态环境,并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2.项目具体要求:

(1)考核指标要求:依据《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项目有实施必要性且可提升河流或公园水生态环境质量,在项目实施周期内,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IV或以上水质指标,底栖生物指数等级提升至“良好”水平,水域富营养化降至“轻度富营养”水平,每年净化水量不少于3万立方米。项目实施期间,面向项目区域周边及成都市区域内其他社区开展不少于16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倡导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800人。

(2)项目地点要求:应选择成都市区域内符合项目要求的河流或公园,项目实施区域周边有社区优先,项目效果让公众受益。

(3)项目技术等要求:为保障项目效果,项目技术应包括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系统构建等综合性生态修复技术;且在保证项目成效的同时,兼顾项目美观效果。项目施工期间,须委托监理单位现场监管;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及结算。

(4)项目其他要求:项目具有公益性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有良好预期实施效果,符合当地需求,经当地相关部门同意或可办理当地要求的有关报批手续。项目须符合本次支持的内容方向及要求。

3.实施周期: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其中项目实施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运行维护至2032年12月31日。

4.支持资金预算:不超过128万元。申报资金须规范且节约,符合当地实际。如申报项目预算超出资助支持限额,视为无效申报。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如可列支设计咨询费、工程施工费、水质监测费、监理费、竣工结算费、宣传费、人员经费支出、税费、管理费(不得超过总预算的10%)等;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并遵守国家相关费用规定。

5.支持项目数量:1个。

(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求

1.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负责组织实施其申报项目,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2.如申报单位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则应按合法规范程序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开展组织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如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则申报单位须可协调相关部门并完成实施项目所需的有关报批手续,单位成立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须可开具正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增值税发票;依法规范使用资金,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原件及盖章后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tangling@cepf.org.cn,邮件标题格式为“成都水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单位资质材料扫描件:

1.法人登记证书等与其单位性质相符的资质证明材料;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过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样式;

4.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申报单位不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则需提供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实施项目的证明;

5.上述扫描件以申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0日—4月14日。

四、评审流程

(一)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采招网发布。

(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收集申报单位材料,就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符合征集公告要求,取消申报资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线上形式的项目评审。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单位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须提前准备PPT并参加评审会汇报,汇报顺序以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排序。

(四)评审结果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采招网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开发部唐老师、栗老师

电  话:010-67102844

邮  箱:tangling@cepf.org.cn

六、其他事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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