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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深走实十周年——生物安全,你我共筑

媒体: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作者:内详
专业号:孙莹 2025/5/15 15: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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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涉及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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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重要遵循和战略指导,既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武装和行动指南,也对国家生物安全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构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安全防线,有效化解生物威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始终坚持以维护政治安全为根本,深刻认识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牢牢掌握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主动;必须坚持安全与发展协调共进的理念,生物科技、生物经济、生物安全协同发展,互为促进,一体衔接保障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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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建立健全了11项基本制度: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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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八方面内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和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01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是指我国境内首次出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再次发生,或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传染病。

重大新发突发动物疫情,是指我国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疫病再次发生,或者发病率、死亡率较高的潜伏动物疫病突然发生并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重大新发突发植物疫情,是指我国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严重危害植物的真菌、细菌、病毒、昆虫、线虫、杂草、害鼠、软体动物等再次引发病虫害,或者本地有害生物突然大范围发生并迅速传播,对农作物、林木等植物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是指预防和控制对人类、动植物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新型或突发传染病的传播,以及动植物疫情的暴发。

个人职责与义务: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遵守防疫规定(如佩戴口罩、接种疫苗、报告可疑症状),不隐瞒疫情信息,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02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是指通过科学和工程原理认识、改造、合成、利用生物而从事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活动。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是指确保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符合伦理原则,防止技术滥用或泄漏导致生态或健康风险。

个人职责与义务: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需遵守生物技术伦理审查制度;不参与非法生物实验,举报可疑生物技术滥用行为。

0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动物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立克次体、寄生虫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有效运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维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防止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发生。

个人职责与义务: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人员需通过生物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如穿戴防护装备、消毒流程),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

04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是指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不被非法采集、保藏、利用或流失。

个人职责与义务:医疗机构及研究人员需依法申报人类遗传资源使用,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公民不参与非法采集或买卖生物资源。

05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对生态系统、环境、物种、遗传多样性等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在新的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可能或者已经对当地农林业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不利影响。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指防止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维护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多样性,确保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止因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的物种灭绝或生态功能退化。

个人职责与义务:未经批准,不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不携带或邮寄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入境;发现疑似入侵物种时,及时向农业农村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06

应对微生物耐药

微生物耐药,是指微生物对抗微生物药物产生抗性,导致抗微生物药物不能有效控制微生物的感染。

应对微生物耐药,是指减少抗生素滥用导致的微生物耐药性,保障抗微生物药物有效性。

个人职责与义务:公众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生素,不自行购买或过量服用;医疗机构严格控制抗生素处方,避免过度使用。

07

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生物武器威胁

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生物武器威胁,是指预防恐怖组织或敌对势力利用生物制剂(如病毒、毒素)实施攻击。

个人职责与义务:不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发现可疑生物制品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卫生部门报告;不传播未经证实的生物威胁信息,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08

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如新兴生物技术风险防控,生物安全国际合作与跨境风险防控等。

个人职责与义务:发现未明确列出的生物安全风险(如新型生物技术隐患)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相关部门对新兴领域的动态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或数据支持。

生物安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个人需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风险防范,共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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