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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 | 云南完善生态领域地方立法体系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媒体: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内详
专业号:孙莹 2026/8/7 19:11:15

近日召开的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集中审议、审查多项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及法规修正案,涉及野生植物保护、高原湖泊治理、流域保护等多个方面。记者注意到,此次审议的一系列法规,紧扣云南生态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全面衔接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体现出云南正加快构建覆盖山、水、林、田、湖、草及特色资源的生态领域地方立法体系,为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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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湿地。郑兴 摄

作为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等美誉。此次通过的《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一步突出云南特色,对守护“植物王国”生态名片,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传统名花、珍稀濒危花卉等野生资源保护作了规定,并强化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条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原则、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

高原湖泊保护是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会议首次审议《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提出,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来源分散、治理复杂、影响滞后等特点,已成为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条例草案拟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等原则,要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优先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可降解农用薄膜应用,把云南近年来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体现出地方立法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的新特点,围绕岸线保护、排污许可、自动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作为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协同立法成果,条例修订将继续保持三省同步修改、同步实施,持续提升跨区域流域协同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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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徐万林 摄

与此同时,地方立法也在不断回应基层生态治理需求。此次提请审查批准的《玉溪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针对泉域水资源保护缺乏专门制度的问题,围绕泉域名录管理、保护范围、开发利用、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建立制度体系,为泉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法治保障。

此外,会议还审议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两部条例均立足西双版纳特色资源保护,前者进一步完善古茶树保护制度,坚持保护第一、管养结合,推动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后者作为全国唯一规范天然橡胶管理的法规,围绕种质资源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全产业链发展、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等完善制度设计,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 源丨云南人大、《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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