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护界动态 > 保护动态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关于律师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三期)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环境保护基金会
专业号: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9/17 12:45:34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以高品质生态法律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将于2025年10月17-19日在云南昆明联合举办第三期“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律师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力求通过课堂讲授和案例讨论等形式,切实提升律师从事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律服务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现将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支持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云南省律师协会、昆明市律师协会

二、培训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法律的理论与立法实践、环境诉讼司法实务、环境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环境律师的社会责任等内容,采用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授课。

三、培训时间

2025年10月16日下午报到, 17日至19日为期三天封闭式培训(全天授课),19日晚或20日上午可返程。

四、培训对象要求

培训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10人,为全国各地有志于从事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执业律师。

(一)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治相关项目受资助环保社会组织推荐的律师优先考虑,每个社会组织推荐人数限额1名;

(二)已为环保社会组织累计提供50小时的公益服务并提供被服务环保社会组织盖章证明的律师优先考虑(证明模板请见附件2);

(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协环资委委员优先考虑;

(四)从事环境业务或具有环境法律服务业绩的律师、青年律师优先考虑;

(五)已经参加过第一、二期律师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的律师暂不考虑。

五、收费核算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注:主办方提供的住宿房间是双标间,如学员需要住单间可由主办单位协助预订,学员自行承担超出主办方承担住宿费用的部分。

六、报名程序及材料

报名者,请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附件发至报名邮箱1185619445@qq.com并抄送1093835355@qq.com,邮件命名方式为“律师培训(三期) 单位 姓名”:

(一)报名者均需提供报名电子回执单(见附件1);

(二)部分报名者需要同时提供盖章的报名回执单PDF版(仅我会环境法治项目受资助社会组织推荐的律师报名表需盖章);

(三)部分报名者需要同时提供被服务环保社会组织盖章的50小时公益服务证明PDF版;

(四)报名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会务组将于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人员是否参会。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报名回执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七、培训安排

(一)入住:

接到参会通知的学员,若在培训回执上是否住宿处填写“是”,请在以下时间办理入住:2025年10月16日14:00之后在入住酒店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入住。

选择入住单间的学员,与酒店直接结算自行承担部分房费。

(二)培训地点:

请所有学员在培训第一天10月17日早上8点至8点20于培训地点报到。

培训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海埂宾馆

八、管理规定及结业事宜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在10月10日前电话告知联系人;

培训学员须按照培训班要求完成培训课程,并遵守培训班纪律;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学员经培训合格后将颁发结业证书;

对缺席3个课时及以上的学员不颁发证书。

九、学员公益服务承诺

所有参加培训的律师,需承诺为所在地社会组织提供50小时的公益服务,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提升运用法律工具参与保护环境的能力。

十、其它事项

培训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孙琴:010-67173592;云南省律协环资委主任濮鹤周:13708462636;昆明市律协环资委主任杨正坤:13759186810。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5年9月16日

阅读 3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